|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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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滁州市中联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承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计5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