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沁阳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润亨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60元,在本裁定书生效后退还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