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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粤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7500元,并应以975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9195.07元,并应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99.3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9.91元,由被告***负担2149.48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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