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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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闽侯县××街道××路××号××南新区(现阳光城领海)5#楼XXXX单元房产【房房产证号: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XXX**。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上述不动产在查封期间由产权人自行管理,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有权及设置抵押。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17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