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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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冯化忠(王爱叶共有)所有的位于临朐县××镇××路××号××幢××单元××室××幢××号××室房××。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冯化忠、被申请人傅洪涛的银行存款17万元或。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支付、买卖、转让、转移、过户、赠与、设定他项权利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办理继续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