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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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商河支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公司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商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3995.89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负担481元,被告***负担2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