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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超元建设有限公司
邹平友邦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邹平顺友科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邹平友邦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顺友科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生成、山东超元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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