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宝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加工安装费408629元。 二、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以19462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以408629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南宝云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0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宝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