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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惠东县港华油站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3执保133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与被申请人惠东县港华油站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以人民币6680514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惠东县港华油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惠州惠东国际新城支行账户(账号为62×××49)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348.46元,未冻结人民币6661165.5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止。

二、未查封被申请人惠东县港华油站有限公司位于惠东县铁涌镇XXX村公路边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2109号],原因:房屋已注销。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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