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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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 二、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装饰装修损失107802.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3.7元,***负担639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97元,由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16元,***负担1981元;鉴定费9000元,由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6元,***负担84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