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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

二、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装饰装修损失107802.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3.7元,***负担639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97元,由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16元,***负担1981元;鉴定费9000元,由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6元,***负担84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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