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怀远县三清财富城8#楼8#-S104商铺及8#楼8#-32603号住宅。查封期间交由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扣留被申请人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在怀远县荆山镇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的拆迁安置扩购款600万元,扣留期限为三年; 三、扣留被申请人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在怀远县三清财富城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的拆迁安置扩购款600万元,扣留期限为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的存款50万元(帐号:83×××25),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扣留被申请人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怀远县荆山镇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的工程款150万元(怀远县三清财富城8号楼10层以上应付工程款),扣留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