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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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铝业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华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华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欠付劳务费67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甘肃华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