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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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焦作市宏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42.05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030.6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