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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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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萧县世豪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607758.56元及违约金(以607758.5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萧县世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4元,减半收取6672元,由被告***负担4939元,原告萧县世豪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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