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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萧县世豪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607758.56元及违约金(以607758.5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萧县世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4元,减半收取6672元,由被告***负担4939元,原告萧县世豪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