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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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双翔电器有限公司 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29145.1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9145.11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给原告中山市双翔电器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双翔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7.18元,减半收取计2383.59元,诉讼保全费1675.73元,合计4059.32元,由被告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山市双翔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一审案件诉讼费用4059.3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一审诉讼费用405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