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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陆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亳州市陆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购车款237600元和保险费26600元; 二、被告***就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对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2元、保全费1841元,由被告亳州市陆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以上给付款可汇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