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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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土地开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兰州新区云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工工资6625元;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兰州新区云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