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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9000元的财产。期限一年。 上述查封、扣押的财产,由所有权人保管、使用,不得毁损、灭失及转移所有权。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215.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