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城建) |
| 法院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提交的《违法施工行为查处申请书》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