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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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鼎泰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