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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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广告费502,300.88元; 二、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2,300.8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四、被告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21.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21.30元,由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诉讼费50元,由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和被告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诉讼费及保全费14,77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