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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工业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386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兼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云松(系***之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永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市房山区工业总公司科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双,北京市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云松与被告北京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工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陈云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陈云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欣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长凤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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