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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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 中航(福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福建分公司、中航(福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合计915.6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