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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
中航(福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福建分公司、中航(福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合计915.6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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