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增资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名下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路××号××南充国用(93)字第97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国××村××号厂房(不动产权证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