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 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汇能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311执34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汇能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郝钢、郝燕琴、温兴海、冯丽、赵国豪、赵美光、马志士、姚冲、吴张丽、刘海文: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汇能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郝钢、郝燕琴、温兴海、冯丽、赵国豪、赵美光、马志士、姚冲、吴张丽、刘海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311民初14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晋0311执34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