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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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旺东煤炭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 葛洲坝兴山水泥有限公司 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 深圳大通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鑫银翔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荆门市旺东煤炭有限公司在葛洲坝兴山水泥有限公司、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大通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处到期债权共计49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