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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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雄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和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 案件申请费2441元,退还申请人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