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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鸿巨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东光县银龙棉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知民初79号民事判决;

二、东光县银龙棉纺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涉案商标权产品的行为;

三、***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涉案商标权产品的行为;

四、东光县银龙棉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2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诉讼保全担保费2500元由东光县银龙棉纺有限公司负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800元,由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各负担5000元,东光县银龙棉纺有限公司、***共同各负担3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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