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国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冻结湖北国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YK-W-05合同段项目工程款11万元的债权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查封***的担保财产鄂F×××**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