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8231.54元、利息4620.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7月26日为1626.36元;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8231.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及律师代理费损失396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元减半收取计3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