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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借款本金1540373.95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9257.42元、逾期罚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40373.9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及复利(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257.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律师代理费87685元。

三、就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无锡市房屋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166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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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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