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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91民初225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高志龙,江苏天哲(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春波,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国蓉,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镇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徐吉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于俊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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