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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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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告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46484.9元以及逾期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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