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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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8民终96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