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借款本金1600770.47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利随本清; 2被告***、***所有的的位××县商铺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民乐县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005元,由被告***、***、民乐县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