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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728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7546元,由原告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