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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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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728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7546元,由原告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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