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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万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万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合同编号WH03008(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的商品房。

二、被告山西万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4569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元,由被告山西万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20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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