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2019)赣052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万桂生撤回起诉; 三、准许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6263元,减半收取8131.5元,由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2934元,减半收取6467元,由万桂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454.93,减半收取12227.47元,由万桂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