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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严埭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1046095元的发票,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严埭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收到***交付的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460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44元,鉴定费10980元,合计18324元,由***负担875元,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严埭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17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