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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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亚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1191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陈明、南京亚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或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