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薄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华惠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谭阁美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良师益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顺程津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18]第147018号关于第24100099号“薄荷英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成都良师益友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24100099号“薄荷英语”商标所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成都良师益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