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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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和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水城县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水城县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0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