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1476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48.00元,由被告***承担18084.00元,原告自行承担356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