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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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三段×号×栋×单元×层×号房屋(房屋唯一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三段×号×栋×层×号房屋(房屋唯一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三段×号×栋×层×号房屋(房屋唯一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以上房屋查封限额及本院(2020)川0116民初4897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限额,总限额为5233222.37元。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