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香料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汇款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