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商物流业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44094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3元,由原告山西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49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商物流业务分公司负担13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