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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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梧州裕川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人民币410,965.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17.00元、鉴定费9,219.00元(原告已预交),共19,036.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6,011.00元,由原告***负担3,0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