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5)右民二初字305号民事调解; 二、确认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与原审被告罗世郡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于2015年10月15日解除; 三、原审被告罗世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借款本金263483.66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63483.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08%,从2012年1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原审原告对第二项之本息未受清偿时,由法院拍卖位于百色市的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原审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原审被告罗世郡、***清偿; 五、驳回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审被告罗世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