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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军都小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军都小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以年利率9.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军都小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军都小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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