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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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6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期间为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以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